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工作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鲁班乐标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项目背景资料

A项目。合同工期65天。2005年2月3日开工。在八个城区、近郊区,选择40个高层建筑物的顶层,或者就近竖立15米水泥杆,上面设置视频监测设备,对附近扬尘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整个数据传输采用有线电视的VPN光纤网络,链接到监控中心的监控屏幕和计算机终端上。

承担该项目建设的是国内一家著名集团公司Z.

项目在2005年11月竣工验收。

B项目。合同工期90天。项目组成:

1.建立由GIS、视频(含在线检测)、应急指挥、信访语音服务等4个子系统组成的网络中心。网络中心建设又分成硬件和软件两部分。

2.选择14个高层建筑物的顶层,设置视频监测设备,通过无线传输方式,将信号链接到监控中心的监控屏幕和计算机终端上。

3.选择10个正在运行的大型设备或者装置,对生产过程中的烟尘、污水、有害气体等进行采样,数据通过无线通讯网络,链接到监控中心的监控屏幕和计算机终端上。

B项目被分成了五个标段,北京地区四家公司和外地一家公司中标。2005年9月进行公开招投标。12月承包商进场施工。目前项目进入试运行期。预计在2006年6月竣工验收。

二、分析项目特点,进度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点

建筑工程中,承包商要组织各种资源,对原材料、构件、半成品等等进行再加工,变成产品。而智能化系统工程一般属于系统集成,承包商不需要去生产产品,只要将不同制造厂商成熟产品有机组合起来即可。所以相对于建筑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比较简单。

在工程造价方面,智能化系统工程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包括政府采购合同),所以造价目标控制难度不大。

由于不用在现场组织大规模的工程施工,所以防止出安全事故的压力小。

进度控制则不同。由于两个项目的业主都是政府部门,因此在对待是按照上级领导指示办事,还是严格执行合同问题上,业主往往忽视合同规定,而执行领导的意见。这就给进度控制带来了很大困难。

A项目中,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书均规定监控系统前端设备安装在15米的水泥杆顶端。Z公司为此做好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但是工程2月3日开工后,业主决定将前端设备的位置变更为在高层建筑物顶层安装。承包商没有提出异议。由于变更突然,为了确定设备安装的具体位置和可利用资源,需要重新勘查施工现场,所以迟至3月28日,承包商才开始在部分地点组织设备安装。原定4月24日竣工的合同(进度)目标已经不可能实现。勘查施工现场,协调各方关系难度之大,超出甲乙双方的想象。一段时间,工期拖期严重,甚至威胁到项目能否继续做下去。

B项目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面对工程进度目标处于失控的边缘,监理工程师的经验发挥了作用。首先,应该肯定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各种因素(包括领导指示),调整项目内容,提出新的目标;其次,需要监理工程师讲究工作方法,说服建设方尽量避免提出较大的合同变更要求;第三,要求监理工程师能够根据项目变化,拿出措施,尽快补充、完善相应的变更手续,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第四,做好承包商的工作,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基于这四点认识,笔者先做建设单位的工作。提醒建设单位应该带头执行合同规定,不可过分随意、过分频繁地变更合同内容,否则工期无法保证。而工期拖期严重,会招致上级领导的不满意——这个后果对政府部门而言,相当紧要!这种分析和提醒是有效的,A单位的上级领导明确表态:(项目实施)不用再请示领导了,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其次,协助甲方完善合同。对已经具备条件,可以在高层建筑物顶层安装设备的监控点,用《监理例会纪要》的形式确定下来,做为原合同的补充文件。对协调难度大、短时间确定不下来、而建设单位又不愿意放弃的点,执行原合同方案——就近立(15米)杆安装前端设备。

第三,放弃整体验收计划,改为分阶段验收。到5月25日为第一阶段。此时,80%的前端设备安装工作完成;软件安调工作基本完成;监控网络能够正常运行。监理单位组织了预验收。剩余20%的前端设备安装工作,放到3个月的试运行期内完成。试运行期结束,由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

通过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到组织预验收的5月25日,虽然工期拖期了一个月,但是承包商施工时间仍然控制在65天内,符合合同要求。而试运行期结束后,整个项目运行达到了合同目标,基本没有耽误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

鉴于监理公司在整个项目进度控制上的出色表现,建设单位又推荐了类似项目B的监理工作。

三、智能化系统工程承包商多为系统集成商,组织施工能力弱,需要监理工程师进行具体指导

系统集成商是国际上80年代兴起的一种服务商。其特点:系统集成商并不直接从事硬件和软件的生产和开发,而是活跃在用户和制造商之间,根据需求设计系统建设方案,选择不同厂家的产品进行组合,以自己的技术和经验为用户建设一个适用的系统,并承担对用户的培训和进行跟踪服务。大多数系统集成商同时也兼工程承包商。

A、B项目经过公开招投标,有6家系统集成商或工程承包商中标。他们应该是行业中的佼佼者。Z公司还是一家上市公司。但是在接触过程中,明显感到这些承包商存在一些通病:

1.能进行拓扑图、系统图设计,但是不会进行施工图设计。比如:不会对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系统接地保护系统,不间断电源安装等进行深化设计。有时造成监理人员无法组织阶段性验收。

2.施工人员素质低下。多数采用民用电气插座接入设备;不会区分接地线与相线的颜色;常常发生强弱电线缆穿入同一根金属保护管……

3.大部分硬件承包商违反“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的智能系统建设原则。边设计,边施工;或者先施工,后补设计。造成工程质量没有保证,工期拖期。突出的例子:B项目中,D公司的技术员在组织视频信号从接收天线位置进入到室内的施工中,仅凭目测,认为距离不超过100m,便决定采用网络线传输信号。实际拉线,发现距离超过了100m.为了避免信号衰减过大,转而指示施工人员采用光缆传输信号。但是在处理光缆接口时,发生故障,无法及时解决,只好又采用网络线。折腾了5、6天。

4.承包商承认,以往做工程,除了向甲方提供随产品带来的技术文件外,一般不做也不留施工资料。

面对这种情况,监理工程师不可能采取建筑工程中监理的做法——建议撤换不合格的施工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也不能下停工令进行整顿。为了保证项目质量,笔者采用了提供技术支持的方式,逐步规范承包商的施工活动。包括:

1.由于智能化系统工程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全国性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了统一各承包商的施工活动,笔者在A、B项目中指定《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做为施工依据和竣工验收用标准。要求各承包商采用其中配套的各种表格做为质量控制文件,使中间过程的质量控制具备可追溯性。

2.提供智能建筑设计的样板,供有关技术人员参考。

3.在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要求方案具体,有可操作性。如,有的方案中说:风力太大时,禁止高空作业。笔者指出:应该明确风力达到几级以上时,禁止高空作业。要求承包商自己动手查北京市建委的相关规定。

4.帮助承包商的技术人员,学习如何设立施工节点;或者倒排工期。

5.要求按照建筑工程中的资料管理办法,对智能化系统的资料进行分类、建档。对此,建设单位非常满意。

在竣工验收总结阶段,各承包商的技术员反映:过去做过不少类似工程,要不没有监理;要不有监理,也没有这样严格要求的,所以稀里糊涂就过来了。这次算学到真东西了。以后再搞工程,就知道正确做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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