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价的原则
报价高的原则
下列情况的报价可高些:
施工条件差的,如场地狭窄、地处闹市的工程;
施工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企业本身有这方面专长,声誉高;
小工程,以及自己不愿意做而被邀请的投标工程;
特殊工程,如港口码头工程,地下开挖工程等等;
业主对工期要求急的工程;
投标竞争对手少的工程。
报价低的原则
下列情况报价应低一些:
公司急于打入某地区市场的,或者已经在某地市场经营但是目前没有什么项目做得。
2. 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是指一个工程的投标报价,在总价基本确定后,如何确定内部各个子项目的报价,以期在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的情况下,并在决算时得到最理想的经济效益。
以下的项目可以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
a. 分期付款项目
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如如基础工程,可以报的较高,以利于资金周转,后期工程项目可以适当降低。
b. 工程量增减项目
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或者对施工图进行分析,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而工程量完不成的项目单价要适当降低,这样,在最终决算时可得到较好的经济效益。
c. 暂定项目
对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因为这类项目在开工后要业主研究决定是否实施,由哪家承包商施工,则单价可高些,不一定要做得可低些,人工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有可能由其他承包商施工的,则不宜报高。
d. 单价包干项目
在单价包干中,对于某些项目业主采用单价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一则这类项目多半有风险;二则这类项目完成后可全部按报价结账;不平衡报价一定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一般是在5%到10%之间。
3. 多方案报价
对于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是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者横不公正、技术范围要求过于苛刻时,按多方报价法处理,即按原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一个价。然后再按某条款或者某规范,对报价做某些变动,报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业主。
4. 增加袭击
有的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建议方案,即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投标者这时应提出更合理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这种新的建议方案可以降低总造价或者提前竣工,或使工程使用更合理,但是对于原招标方案也要报价,以供业主比较。
增加建议方案时,不要写的太具体,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最好友实践经验。
5. 突然袭击
报价是一项保密工作。但是,对手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手段来刺探情报。因此,在报价时可以采用迷惑对手的手法,即先按一般报价或者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的兴趣度不高,到快投标截止时突然变动价格。
针对不同工程的具体特点,才用不同的投标报价策略,争取中标,同时,也要保证工程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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