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

轻型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

1、轻型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以集成化住宅建筑为目标,应按模数协调的原则实现构配件标准化、设备产品定型化。

2、轻型钢结构住宅应按照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一体化设计原则,并应按配套的建筑体系和产品为基础进行综合设计。

3、轻型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当地气候区的建筑节能设计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太阳能或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4、轻型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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