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

1、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3、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4、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5、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

6、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7、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注:(1)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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