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空调水系统的规定

上海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已有多年,为了达到更高节能的目标,在原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04的基础上,认真吸取国内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经验,反复论证可适用的先进建筑节能技术,经过计算验证,并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9版的编写。其中,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空调水系统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空调水系统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并应合理布置管路走向,缩短总长度;
空调冷、 热水系统型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只要求按季节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的空调系统,应采用两管制水系统;
2、当建筑物内部分空调区域需全年供冷,部分空调区域供冷、供热定期交替供应时,宜采用分区两管制水系统;
3、全年运行过程中, 供冷和供暖工况频繁交替转换或需同时使用的空调系统,宜采用四管制水系统。
空调冷、 热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较小或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不大时,宜采用一级泵系统;在经过包括设备的适应性、控制系统方案等充分的技术论证后,在确保运行安全可靠且具有较大的节能潜力和经济性的前提下,一级泵可采用变速调节的方式;
2、系统较大、 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悬殊时,应采用二级泵系统;其中第二级泵应根据流量需求变化采用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
3、冷水机组的冷水供、 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5℃。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宜适当加大冷水供、回水温差。
4、空调水系统的定压和膨胀, 优先采用高位膨胀水箱方式
设计选择两管制空调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冷水循环泵和热水循环泵应分别设置。
应按空调冷(热)水最不利环路的计算压力损失选择水泵扬程,水泵经常性运行工作点应在该泵的高效工作区内。
空调水系统设计时,应保证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 超过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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