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冷热源设备要求

上海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已有多年,为了达到更高节能的目标,在原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04的基础上,认真吸取国内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经验,反复论证可适用的先进建筑节能技术,经过计算验证,并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9版的编写。其中,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冷热源设备要求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冷热源设备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用途、能源供应条件和价格等,结合上海市的能源和环保政策等综合因素,按下列原则经综合论证确定:
1、应优先采用可供利用的废热、工厂和电厂余热作为供暖或空调的热源;
2、在城市( 区域)热网供热范围内时,宜优先考虑用作为供暖或空调的热源。
3、在资源条件具备和在技术经济论证合理的情况下,宜优先利用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
4、当建筑的电力负荷和冷、 热负荷能较好地匹配,并具有充足的天然气供应条件时,经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合理时,应优先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
5、空调用电负荷峰谷时段与电价的峰谷时段接近,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蓄冷空调系统。
6、各房间或区域负荷特性差异较大,且全年长时间需要同时供冷、供热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
除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能直接作为空调系统的主要供热热源和空气加湿的热源:
1、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它方式提供热源的建筑;
2、夜间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昼间用电高峰时段和平时段启用电热锅炉的建筑;
3、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用量需求的建筑;
4、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 且室内相对湿度的要求较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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