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西部地区的快速发展得益于西部大开发和中央政府的政策优惠。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工程建设项目一个个上马,然而,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以平利县为例,每年都有几十个工程建设项目上马和竣工。在这个背景下,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成为了头等大事。
一、存在问题的原因
1.施工单位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生产。许多建筑商专注于工程招投标活动,一旦中标,就开始招收民工进行施工。他们中许多没有稳定的施工队伍,也不对招收的民工进行培训,甚至不设立专职安全员。有的单位为了节约成本,甚至简易安装脚手架,没有安全挂网和满铺木板或竹夹板。工人在工地施工时,不戴安全帽、穿着拖鞋操作、饮酒等安全隐患时有发生。而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只关注施工工期,不注重安全管理,认为工人应该自己负责个人安全。
2.建设单位为蝇头小利,规避安全监督。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节省费用,不愿意缴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对建设项目不进行监督申报。这使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无法正常开展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大约5%的工程项目未纳入监督,业主方未到建设局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3.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管理失控。一些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法治理念出现错位,他们认为自己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收取的有质量监督费,从事安全监管未收取任何费用,责、权、利不统一。因此,他们强调经费不足,放弃安全监管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安全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只有处罚建议权,无实质处罚权。这导致监管不力,流于形式。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落实监管职责。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监管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标准、条例,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行使监管职责。
2.加强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施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卫生管理制度、门卫岗位制度,进行文明施工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牌图、围挡、材料堆放;及时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手段。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气象、水文等方面的信息资料,监督施工单位使用、购买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施工配件等,对施工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格处罚,限期改正,做好跟踪检查工作。监理单位要做好施工单位的审查工作,认真审查施工机械、设施、设备,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和管理。
3.做好“三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其中,“三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指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
4.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各项管理措施。如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凡在2m及2m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网的规格、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该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予留洞口均需进行安全防护等。
5.开展联合检查验收,排查安全监督管理死角。改变过去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由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查验收的做法,实行由检察、监察、审计、计划、财政、城建等部门联合检查验收。要求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廉政责任全部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都按不合格工程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严格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落实《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则》,从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凡是建筑工程的建设项目的实施都必须进入招标,严格检验投标企业的资质,查明该企业有无不良记录,是否在建设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彻底禁止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中标后坚持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在工程竣工时一并检查验收建议中标企业在施工前向安全监督部门缴纳一定数目的保证金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当出现安全问题时也能提供一定的保障。
总的来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管单位等都需要积极参与其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施工安全。同时要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意识的培训和提高以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提高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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