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砌筑砂浆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砌筑施工前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做砂浆配合比试验,出具配合比通知单后方可进行砌筑施工。
委托单位应依据设计强度等级,技术要求,施工部位,原材料情况等,向试验部门提出配合比申请单,试验部门依据配合比申请单,按照《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及《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00)的规定签发配合比通知单。
特殊情况,必须在配合比通知单出具前砌筑,可由试验部门出具临时配合比通知单。待正式配合比签发后,使用正式配合比。临时配合比应附在正式配合比通知单后进资料。
砌筑砂浆应采用重量配合比,施工中应严格按配合比计量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如砂浆的组成材料(水泥、骨料、外加剂等)有变化,其配合比应重新试配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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