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铁路工业遗产的分布
中东铁路的建设和铁路附属地②的设置,客观上带来了近现代东北地区大致呈“T”字型的、沿铁路分布的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格局,以及各种经济现象和经济实体,包括商业、加工业、房地产、航运业、矿产、林业、电力、金融等沿铁路集聚[5]。并逐步形成以附属地为节点、以铁路线为纽带,具有空间分布完整性和相对集中性的中东铁路工业遗产带。中东铁路西部线(滨洲线)工业遗产分布中东铁路西部线建于1898~1901年,东起哈尔滨,西至满洲里,全长953.76km。
滨洲铁路沿线自然地理条件差别较大,自哈尔滨向西,经松嫩平原农业区、大兴安岭林区和呼伦贝尔草原三大地貌单元,自然及文化景观的差异性明显。调查显示,滨洲线沿途的铁路工业遗产存量比较丰富,其中以中东铁路早期(1898~1917年)俄式建筑为特色,许多设计精美、质量上乘的车站站舍、职工俱乐部、车站水塔及各式石头房、木刻楞等建筑仍保存完好。工业遗产分布相对集中的铁路节点主要有满洲里、海拉尔、牙克石、博客图、免渡河、扎兰屯、昂昂溪、富拉尔基、安达等,其位置特点、历史作用及现存的有代表性的不可移动文物如表1所示。
中东铁路东部线(滨绥线)工业遗产分布中东铁路东部线自哈尔滨站起向东偏南经阿城、一面坡、横道河子、牡丹江至绥芬河站,全长560.54km。滨绥铁路横贯黑龙江省东南山岳地带,横越张广才岭、老爷岭、太平岭等主要山脉,沿线雨水充沛,土质肥沃,植被覆盖率高,物产富饶。滨绥线主要途经山地丘陵地区,保存有一定规模的铁路遗产,同西部线近似,也以早期俄式建筑为特色。其中以绥芬河、横道河子、一面坡等地的铁路遗产分布最为集中。如,横道河子镇已发现200余座中东铁路早期建筑,并已整体列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滨绥线主要铁路节点的位置特点、历史作用及现存的有代表性的不可移动文物如表2所示。中东铁路“南满洲”支线工业遗产分布中东铁路“南满洲”支线于1897年8月与中东铁路干线同时动工,自旅顺向北、自哈尔滨向南同时铺设,1902年12月完工,1903年7月通车。
1905年日俄战争后,日本取得了“南满洲”支线宽城子(长春)以南的铁路所有权,并将其易名为南满铁路。为了管理南满铁路,日本于1906年11月成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并逐步窃夺了安奉铁路(沈阳至丹东)、抚顺铁路(沈阳至抚顺)、牛庄铁路(大石桥至营口)的路权。相比中东铁路的其他路段,南满铁路由于长期由日本人操纵,前后约40年,至今保有的铁路遗产大多留下那个时代的烙印。一直以来,整条“南满洲”支线铁路客流量大,货运量多,是东北地区南北交通的大动脉,有“黄金线”的美誉。受沿线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城镇化以及近些年铁路更新改造的影响,总体上该线路的铁路遗产消失很快,除长春、沈阳、大连等中心城市外,多数站点现仅有少量的铁路遗存,不少地方的铁路遗产已消失殆尽。各主要铁路节点的位置特点、历史地位及现存有代表性的不可移动文物如表3所示。
中东铁路工业遗产整体性保护建议
我国悠久的文明史铸就了丰富而多样的文化遗产,这些遗产不仅包括珍贵的文物、伟大的古建筑和历史文化名城,更包括像万里长城、丝绸之路、大运河、长江三峡、茶马古道、中东铁路等为代表的,内涵丰富、历史久远的大尺度线性文化景观遗产。中东铁路是大尺度线性文化景观遗产,不仅仅是不可移动文物,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已将部分有突出价值的中东铁路遗存列入国家及地方文物保护单位,但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问题。针对具有跨区域特征和弥足珍贵的中东铁路工业遗产,建议应该从国家层面制定保护条例或管理办法,划定保护范围、保护等级和保护标准,统一指导和规范各省份、各城市及铁路部门的保护工作。制定中东铁路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一个完整的文化景观遗产是由相关地域的自然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所构成的统一体[8]。
针对中东铁路的跨区域性质和复杂性特点,建议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尽快组织铁路部门及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各省份联合制定《中东铁路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基础上,再组织力量对中东铁路沿线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现状做统一调研,摸清资源本底状况,通过科学评价,准确把握文化遗产的整体价值。以此为基础,确立保护开发的中心城市、重要节点及其保护地带。除按法律途径设立为不可移动文物或优秀历史建筑外,还应按整体保护要求划定历史风貌保护区,并规划对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根据不同保护等级、遗产濒危状况、文化遗产综合利用价值,确立保护基本原则、开发利用的主要业态和优先时序安排。同时还要突出做好投融资渠道、绿色通道、解说系统、整合营销、支持系统等专项规划,保障总体规划的全面、顺利实施。
开展区域合作,协调保护工作有了具体的法律法规作保障,有了全面系统的保护总体规划,还要从行政管理层面建立起四省区、铁路部门及各地市保护中东铁路工业遗产的合作机制。内蒙古及东北三省地处中国东北一隅,地域相邻,区域合作有着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建议尽快建立由政府主导,商业机构、研究机构、非盈利组织、文化团体以及个人等不同实体共同参与的中东铁路工业遗产保护的合作机制。通过授权建立保护与开发利用协会,开展协调工作,消除地方性行政壁垒。特别是应考虑组织起跨省区的“非盈利机构”,开展“文化价值导向”下的保护性经营活动,以防止遗产利用中的过度商业化和各行其是。同时,鼓励相邻省区、地市协商铁路部门在法律法规及规划框架内,围绕资源整合目标开展双边、多边合作,推进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工作的深入。启动工业遗产旅游,促进整体保护和综合利用进入后工业化社会后,欧洲各国对城市各类建筑遗产进行了严格保护,使之成为极其重要的文化及经济资源,有力地推动旅游经济的发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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