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体系具有所有“系统”的共同特征:
整体性:城镇体系是由城镇、联系通道和联系流、联系区域等多个要素按一定规律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某—个组成要素的变化,例如,某一城镇的兴起或衰落,某一条新交通线的开拓,某一区域资源开发环境的改善或恶化,都可能通过交互作用和反馈,影响城镇体系。
等级性或层次性:系统由逐级子系统组成。城镇体系的各组成要素按其作用大小可以分成许多等级,如全国性的城镇体系由大区级、省区级体系组成,再下面还有地区级或地方级的体系。这就要求制订某一级城镇体系规划时要考虑到上下级体系之间的衔接。
动态性:城镇体系不仅作为状态而存在,也随着时间而发生阶段性变动。这就要求城镇体系规划也要不断地修正、补充,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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