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竣工图的编制应按照单位工程并根据专业的不同,系统地进行分类和整理。
2.凡是按照施工图施工的工程,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干净的蓝图)的图签附近的空白处,加盖竣工图章,并由相关人员亲自签署好姓名。
3.凡是一般性的图纸变更,编制单位可根据设计变更依据,在施工图上直接改绘,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并加盖及签署竣工图章。
4.凡是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发现的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不能在原施工图上改绘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加盖竣工图章,重新绘制的图纸必须有图名和图号,图号可按原图编号。
5.凡是用于改绘竣工图的图纸,都必须是新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不得使用旧图或复印的图纸。
6.各专业竣工图必须编制图纸目录,作废的图纸在目录上扛掉,补充的图纸必须在目录上列出图名和图号,并加盖竣工图章和由相关人员亲自签署上姓名。
7.竣工图必须符合有关制图标准的要求,绘制的竣工图必须准确、清楚、完整、能够真实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8.竣工图绘制的具体规定:
(1)在施工图上改绘,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抹、刀刮、补贴等方法修改图纸。
(2)修改时,对字、线、墨水的使用,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A、字体及大小应与原图一致,严禁错、别、草字;
B、一律使用绘图工具,不得徒手绘制;
C、凡是将洽商作为竣工图的,必须符合建筑制图要求,并作附图附在图纸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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