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在高层住宅建筑电气设计中,为消防电梯等消防负荷供电通常采用如下方案:
即在单体楼栋设置配电间,在配电间设置该栋消防负荷的主、备用配电总箱,消防电梯双电源由该楼栋配电间的主、备用配电总箱放射供电,实现末端互切。
分析
这种被认可的供电方案,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呢?
我们来看看供配电专业的最为重要的一本规范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
7.0.5在多层建筑物内,由总配电箱至楼层配电箱宜采用树干式配电或分区树干式配电。对于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或重要用电设备,应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楼层配电箱至用户配电箱应采用放射式配电。
在高层建筑物内,向楼层各配电点供电时,宜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由楼层配电间或竖井内配电箱至用户配电箱的配电,应采取放射式配电;对部分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或重要用电设备,应从变电所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条文说明:7.0.5较大容量的集中负荷和重要用电设备主要是指电梯、消防水泵、加压水泵等负荷。
由《供规》7.0.5可见,“电梯、消防水泵、加压水泵等负荷”在多层建筑内应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在高层建筑物内,应从变电所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另外该规范的4.0.6条也明确提出: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高压不宜多于两级;低压不宜多于三级。
条文说明:4.0.6 如果供配电系统接线复杂,配电层次过多,不仅管理不便、操作频繁,而且由于串联元件过多,因元件故障和操作错误而产生事故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所以复杂的供配电系统导致可靠性下降,不受运行和维修人员的欢迎;配电级数过多,继电保护整定时限的级数也随之增多,而电力系统容许继电保护的时限级数对10kV来说正常也只限于两级;如配电级数出现三级,则中间一级势必要与下一级或上一级之间无选择性。
低压配电系统的配电级数为三级,例如从低压侧为380V的变电所低压配电屏至配电室分配电屏,由分配电屏至动力配电箱,由动力配电箱至终端用电设备,则认为380V配电级数为三级。
结论
《供规》4.0.6条对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低压配电级数要求不宜超过3级,7.0.5条又对高层建筑内的“电梯、消防水泵、加压水泵等负荷”要求由变电所低压配电屏放射式供电,此时配电级数只有两级。
并且规范4.0.6通过通过条文说明了低压配电级数的概念,明确了380V的变电所低压配电屏为配电级的第一级,规范这两条是一脉相承的,不容置疑。
可惜的是,目前高层建筑物的电梯配电设计,直接由变电所低压配电室放射供电的设计少之又少,即便这样设计,也会被甲方提出增加了投资造价,被要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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