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控制与计量的要求

上海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已有多年,为了达到更高节能的目标,在原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04的基础上,认真吸取国内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经验,反复论证可适用的先进建筑节能技术,经过计算验证,并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9版的编写。其中,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控制与计量的要求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控制与计量的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集中供暖与空调系统,应进行监测与控制,其内容可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能量计算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具体内容应根据建筑功能、相关标准、系统类型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间歇运行的空调系统,宜设自动启停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应具备按预定的时间进行最优启停的功能。
甲类建筑中的空调系统、通风系统、冷热源系统,宜采用直接数字控制系统(DDC) 。
冷热源系统的监控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对系统冷热源的瞬时值和累计值进行监测,冷水机组优先采用由冷量优化控制运行台数的方式;
2、对机组或热交换器、 水泵、冷却塔等设备连锁启停;
3、对供、 回水温度及压差进行控制和监测;
4、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及故障报警;
5、宜对冷水机组出水温度进行优化设定;
6、集中供暖系统的热源,应采用根据室外气象条件自动调节供水温度。
三台主机以上的冷、热源机房,宜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空调冷却水系统应满足下列基本控制要求:
1、冷水机组运行时, 冷却水最低回水温度控制;
2、冷却塔风机的运行台数控制或风机调速控制;
3、采用冷却塔供应空调冷水时的供水温度控制;
4、排污控制。
空调风系统( 包括空调机组)应满足下列基本控制要求:
1、空气温度的监测和控制;
2、采用可调新风比运行的空调系统,应实现新风量和排风量的同步控制;
3、采用变风量系统时, 风机应采用变速控制方式;
4、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及故障报警;
5、过滤器超压报警或显示。
风量的控制与工况的转换, 宜采用以下方式:
1、采用可调新风比运行的系统,宜根据室内外焓差值的比较,实现增大新风比或新风量的控制;
2、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 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根据室内CO2浓度检测值,实现最小新风比或最小新风量控制。
空调变水量系统中的循环水泵应采用自动变速控制方式。
对末端变水量系统中的风机盘管,应采用电动温控阀和三档风速结合的控制方式。
以排除房间余热为主的通风系统,宜设置通风设备的温控装置。
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宜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台数)控制或根据车库内的CO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
公共建筑的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炉房、热力站和制冷机房的燃料消耗量、耗电量、耗热量、供冷量及补水量应设置计量装置;
2、采用集中冷源和热源时, 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或需要独立计量的用户单元,应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3、锅炉房、热力站和制冷机房的循环水泵的用电量宜设置计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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