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建筑监理实施细则

超高层建筑监理实施细则和一般的监理细则有什么区别?监理的要点有哪些?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超高层建筑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超高层建筑由于其结构复杂,高度超限,体量庞大,在施工安全监理中,找出施工过程中危险源,是重点监控内容,超高层建筑监理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
1、基坑工程的监测。其中主要包括对坑边荷载设限、排水、护栏与安全通道防护等。
2、落地式脚手架的搭拆。其中监控的重点是:脚手架立杆、横杆间距,扫地杆与斜撑设置,扣件的抗滑力,拆除顺序等。
3、爬架的穿墙螺杆、防坠落装置的有效性,承重荷载监控和升降操作过程中的荷载平衡,以及提升设备的能力和完好率等。
4、转换层支架计算与实施监控。该工程中标准层全部采用铝模,而地下室及转换层均采用木模施工,且高度、跨度均不满足高支模要求,无需进行专家论证。
5、塔吊、外用电梯安装与使用
(1)机械设备进场检验、报审,基础计算审查与复核,施工混凝土浇筑旁站等。
(2)使用操作、吊装运行、升降动态监控等。
6、工地临时用电的监控
(1)用电线路及设备检查:临时变压器、变电室、备用发电机、各类开关箱、输电导线架设方式、路径走向的检查等。
(2)各类机具使用监控:各类电焊机、小型施工机具(电锯、钢筋成型机、砼振捣器)用电接地保护、开关箱接电规范、电源拉线的要求等。
超高层建筑安全监理依据
1、本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2、本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大纲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
3、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
4、现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法规;
5、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等;
6、其它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标准;
7、广西省安全监理导则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
超高层建筑监理内容
1、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3、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4、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5、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7、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8、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9、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10、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保护记录及相关维修资料及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行投入使用。
11、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12、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
13、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事故采取的抢险、处理工作。在认定非监理方责任后参与事故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
14、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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