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8日,我委向你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限期3个月内完成整改,你单位未报送有关材料。2023年6月13日,我委向你单位下发了《撤回资质告知书》,你单位未向我委提交申诉报告。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依据住建部第32号令、第45号令修改)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委依法撤回你单位持有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资质(资质证书号:A212007267),并向社会公布该资质证书作废。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所持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含正、副本)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联系电话:022-24538412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委窗口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建筑业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