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通知公告

〔2023〕93号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和运行,加强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1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3年7月20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15室(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二楼)

三、报名要求

(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该听证会;

(二)听证会参加人一旦被确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三)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五)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电子报名方式,报名人请将填报完整的《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小区与物业管理处。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17:00时。

联 系 人:许砚秋

联系电话:0471-6945925

电子邮箱:nmgzjtwyc@163.com

特此通告。

附件: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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