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审议通过,并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全省燃气行业监管、经营、使用,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改善全省燃气使用者生产生活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条例》解读如下:
燃气安全监管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运行安全,民生用气事关社会稳定。截至目前,我省现有管道企业138家,加气站67家,瓶装燃气企业220家,瓶装燃气经营门市约3000家,燃气用户约300万户,从业人员近2万人。随着我省燃气行业发展迅速和用气人口的逐步增加,现已形成多气源互补的燃气供应格局,但燃气管理中仍存在管理制度适用性不够、机制体制不健全、各方责任主体职责不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用户安全用气意识不强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燃气行业安全发展,亟须通过燃气安全监管地方性立法为全省燃气管理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条例》的出台,既是我省完善燃气安全健康发展的务实举措,也是破解现实难题的现实需求,将为燃气安全管理各方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基础,必将助推全省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条例》切实结合云南省燃气发展实际,体例更加科学、内容更加完善、措施更加具体。《条例》共8章62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借鉴并吸纳了全国范围内燃气行业监管中行之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总结凝练我省燃气管理中积累的大量实践经验,推动燃气管理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规范管理体系。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能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参与燃气监管工作。确定了燃气行业协会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促进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规定了燃气专项规划与燃气应急保障的相关管理制度,强调储气能力建设。对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实施与备案,燃气设施配套建设、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燃气应急保障能力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与服务。规定了投资建设燃气设施运营主体的选择方式,规范燃气经营许可有关要求,确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经营门市设立有关要求,规定了燃气经营者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燃气供应保障、燃气质量检测监督、价格制定调整、燃气运输管理、燃气经营者接受公众监督事项等有关规定。
(四)进一步规范燃气使用和燃气器具管理。规定了燃气用户在安全用气方面的权利、责任、义务、禁止性行为,确定燃气用户应当作出安全用气承诺;规定了餐饮、综合体、学校、医院等非居民用户必须安装可燃气体监测切断装置;明确拆改室内燃气设施的要求,对正确使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燃气燃烧器具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五)进一步规范燃气设施保护。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危害燃气设施的禁止行为,燃气设施保护与安全运行,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燃气设施安全的法律责任及义务,其他建设单位在燃气保护范围内的建设行为和燃气设施改动的行政许可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六)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对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燃气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抢险抢修,燃气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做出规定。
(七)进一步规范违法违规行为法律责任。对燃气生产、经营、销售、运输、使用等各环节设置了违法处罚条款,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设置了处罚金额并明确了处罚主体。
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对照《条例》逐条落实责任,做好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者、燃气使用者培训和宣贯,强化信息智能监管、安全生产经营、高效便捷服务,促进燃气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指导燃气用户落实燃气使用安全责任,抓住《条例》实施的契机,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有关要求,联合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共建共治机制,强化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省燃气管理规范和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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