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调研的通知
吉建质〔2023〕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过程管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房屋市政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落实国家检查整改工作任务,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调研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调研内容
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方面。主要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执行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实量实测),具体调研内容见《受检工程混凝土使用质量调研表》(附件)。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8月15日前)。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开展自查,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备查。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3年8月16日-8月31日)。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对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处理,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形成工作总结,总结主要包括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等内容。
(三)调研指导阶段(2023年9月1日-10月30日)。省厅成立调研指导组,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地区在建工程项目数的20%,且不低于10个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存在违法违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下发执法建议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本年度国家对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发现了预拌混凝土质量存在一些问题,各地要以此为契机,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责令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整改外,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认真履职,全面整改。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
附件:受检工程混凝土使用质量调研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8日
受检工程混凝土使用质量调研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