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通知公告

内建标函〔2024〕182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4172号),为掌握全民用建筑能耗情况,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按照《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规定,统计调查范围依据调查内容分为全国城镇、全国106个城市和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三类,全国106个城市中有我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和兴安盟(统计调查要求详见附件2,各盟市需要统计调查内容见附件3

二、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

2023年度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5月26日。统计数据通过信息平台(http://jznh.mohurd.gov.cn)报送,统计工作年度报告(盖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nmgjstkjc@126.com我厅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有关要求

盟市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按照要求遴选样本建筑,强化审核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人:王婷

联系电话:0471-6946889  

电子邮箱:nmgjstkjc@126.com

国家业务咨询电话:010-58934548

国家技术服务电话:010-58934942

附件1.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

      2.《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106个城市中我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兴安盟统计调查要求说明

      3.各盟市统计工作任务一览表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pdf
附件2: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兴安盟统计调查要求说明.pdf
附件3:各盟市统计工作任务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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