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9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政策文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住房管理中心:

为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冀建法改〔2019〕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1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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