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河北沧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5672066328Q。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76号合创大厦14层1412。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4年12月6日向我机关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时,提供的技术负责人信息不属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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