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缘(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近日,我委接到信访举报,反映你单位现有技术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最低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原建设部令第160号,2018年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我委决定对你单位持有的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开展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核查材料参照资质首次申请准备,《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各一式两份,技术人员需提供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毕业证、职称证、退休证等个人证件需提供原件核验。
以上材料请于2025年3月6日前报送我委,逾期不报或在核查中弄虚作假的,我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6308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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