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科〔2017〕55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的要求,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提高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荐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试点企业
1.具有相应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资质;
2.具有雄厚的专业力量、优秀的工作业绩;
3.具有相应的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建立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优先考虑具有相应工作经验和业绩的企业。
已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试点企业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108号)要求申报的监理企业纳入本次遴选,可不重复申报。
(二)试点项目
试点项目是我省行政区域内,正在实施或已经确定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
倡导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参加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南京、徐州、常州、苏州市各不少于2个试点项目,其它设区市不少于1个试点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试点企业
1.《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1);
2.企业相关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近三年完成的相关工程的项目概要以及项目合同复印件;
4.提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总体思路、管理体系、风险防控机制和具体实施方案等。
(二)试点项目
1.《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
2.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3.项目建设资金或来源已落实的文件;
4.正在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准备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提供承诺文件。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试点企业的单位于11月30日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试点项目由建设单位于11月3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资料于12月8日前汇总并行文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发布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名单。
四、相关政策
1.试点项目的发包。试点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包括项目策划、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可以发包给同时具有相应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一家企业或具有上述资质的联合体;也可以发包给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并由该企业将不在本企业资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分包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同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2.在同等条件下,试点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应优先选择国家和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充分认识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重要意义,把此次推荐工作作为推进本地区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2.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严格把好初审关。
3.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联系人:罗荣彪,联系电话:025-51868833。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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