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拌规定

第1条 人工路拌宜用条拌法,即将各种材料分层铺成条形后,边翻拌边前进,翻拌2~3遍后,按接近混合料最佳含水量所需的加水量,顺条均匀地洒入混合料中,然后拌合至混合料均匀为止。

第2条 机械路拌应按钢渣、其他材料、石灰由下至上顺序摊铺。宜用拖拉机带多铧犁和拖拉机带旋犁或圆盘耙,两台机具配合交叉翻拌。如有局部拌和不均匀或拌不到之处,应由人工补拌。

第3条 机械厂拌是采用适当的拌和机、粉碎机、皮带运输机和铲车等设备进行。操作时,先将石灰和粉煤灰(土)按一定比例由皮带运输机送入粉碎机,使之粉碎并拌匀后,再与一定比例的钢渣由皮带运输机分别同时送进拌和机中进行拌和。干燥地区或干热天气,拌合时含水量略大于最佳含水量的情况下拌和均匀,然后将拌合均匀的混合料卸至储料场(或仓)待运。在装运混合料时,如发现粗、细料有离析现象,应用铲车翻拌均匀后方能运至工地摊铺。混合料宜随拌和随运送、随摊铺、随碾压。为防止混合料硬结,要求从生产到碾压的时间,不宜超过7d.

第4条 拌和均匀的钢渣石灰粉煤灰(土)混合料中,不应有大于25mm的土、石灰及粉煤灰团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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