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设招标信息网隶属于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是山东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山东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基本概况: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级机关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通知》(鲁编[2003]13号)的有关规定依法设立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
近年来,围绕服务经济、改善民生、保障政务运行、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工作宗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积极履行集中采购职能,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效率、创新采购方式,丰富采购手段,集中采购工作一直保持持续、快速、规范发展的良好局面。中心先后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
为了进一步做好招投标市场的规范性,提升本地区建筑市场的发展规划,山东政府招标网收集整理相关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基本常识内容,山东招标网对建筑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算做了相关说明,基本概况如下:
依照批准的预算进行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通过预算进行管理的,所以,政府采购资金也必须实行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和核定的金额执行。
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支出总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预算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编审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项目确立的过程,是随着部门预算的编审程序而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属于预算支出中的购买性支出,其资金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为规范部门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将部门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必须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列明预算科目、采购资金数额、采购资金构成、采购项目、采购数量等内容。作为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经过汇总、审核后,报经省政府审定并报省人大审议通过,批复各部门执行。人大批准了部门预算,也就批准了其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只有经人大批准的采购项目,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在具体的预算执行中,必须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展采购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也不得突破人大批准的预算数。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第一,符合政府采购预算表中要求的项目或品目都要编报预算,发现漏报或瞒报情况的,将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第二,凡符合政府采购预算表中要求的项目或品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各单位在政府采购计划未下达之前均不得自行采购,因情况特殊的紧急采购,应当事先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第三,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批复制度,严肃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第四,不得将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割裂开来,不得在部门支出控制数之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虚列预算项目。第五,编制采购预算要在实事求是地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项目预算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山东招标网相关信息:
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网站:
山东建设招标信息网联系方式:400-001-7038
山东建设招标信息网传真:0531-8762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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