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防水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材料存放于专人负责的库房,严禁烟火并挂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火措施。

2)施工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工作服、扎紧袖口,并应配戴手套及鞋盖。涂刷处理剂和胶粘剂时必须戴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外露皮肤应涂擦防护膏。操作时严禁用手直接揉擦皮肤。

3)患有皮肤病、眼病、刺激过敏者,不得参加防水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恶心、头晕、过敏者,应停止作业。

4)使用喷枪或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汽油喷灯加油过满,打气不能过足。

5)高处作业屋面周围边沿和预留洞口,必须按“洞口、临边”防护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6)防水卷材采用热融法施工时,使用明火操作时,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配有灭火器材,周围30m内不准有易燃物。

7)雨天应待屋面干燥后施工。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8)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剂,必须装入容器,并将盖盖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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