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花园归属法律是非常关键的,法律所规定的要支持,法律所禁止的要做到,熟悉法律对提升自己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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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屋顶是建筑物的基本结构部分之一,没有屋顶,房屋从结构上来讲是不完整的,甚至无法称之为房屋,屋顶作为建筑物的基本结构当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屋顶花园无论采用了何种形式,仍然属于屋顶的一部分,对整个建筑物的结构和外观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因而应为业主的共有部分。《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擅自将屋顶花园出售给特定业主,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屋顶花园的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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