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机具运到施工现场,必须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标牌后,方可使用。
二、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基座除必须与PE线连接外,且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装设漏电保护器。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
三、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并按设备的计算负荷设置相匹配的控制电器。
四、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开关箱与机械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其电源线路应穿管固定。操作及分、合闸时应能看到机械各部位工作情况。
五、现场机械设备严禁带病作业,运行中禁止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必须切断电源。
六、各种设备应按规定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
七、操作人员应专人专机,并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八、作业人员应按机械保养规定做好各级保养工作。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维护保养。
九、移动式电动机具、机械的扶手应有绝缘防护,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十、使用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十一、机动翻斗车司机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证。行车时必须将料斗锁牢,严禁料斗内载人。在坑边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档块,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司机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挡、拉紧手制动器。
十二、焊接设备的安全防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焊机应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放置应有防雨设施;
2电焊机必须设置单独电源开关,自动断电装置。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5m,二次焊把线长度不大于30m,两侧接线柱连接牢固,必须装有可靠防护罩;
3焊接电缆应使用防水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且无接头。电缆经过通道和易受损伤场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4焊接场所应通风良好,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否则应予清除或采取防护措施;
5氧气瓶距明火应大于10m,与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5m,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应留有0.1Mpa以上的余压;
6气焊、气割应使用专用胶管,不得通入其它气体和液体,两根胶管不得混用(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为黑色);
7氧气瓶和乙炔瓶应装有减压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得有松动、漏气、油污等。
十三、垂直运输机械的安全防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及拆卸,应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原机械图纸及说明书规定,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安全作业方案;
2.转移工地重新安装的垂直运输机械,在交付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检验并对各安全装置的可靠度及灵敏度进行测试,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试验资料应纳入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起重机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
4.除按规定允许载人的施工升降机外,其它起重机严禁在提升和降落过程中载人;
5.起重机司机及信号指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6.每班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各机构进行空载运转,发现不正常时,应予排除;
7.起重机司机开机前,必须鸣铃示警;
8.必须按照垂直运输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9.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作业。当需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
10.作业中起重机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
11.维修更换零部件应与原垂直运输机械零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外购件应有材质、性能说明;材料代用不得降低原设计规定的要求;维修后,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试验合格;机械维修资料应纳入该机设备档案。
十四、塔式起重机的操作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及清理障碍物;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2.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3.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4.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5.两台及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之间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临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
6.塔式起重机在弯道上不得进行吊装作业或吊物行走;
7.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8.作业完毕,塔式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十五、施工升降机的操作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班使用前应对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导轨接头、吊笼、电源、控制开关在零位、联锁装置等进行检查,并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及试验制动器可靠度;
2.施工升降机额定荷载试验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应从最低层开始上升,不得自上而下运行,当吊笼升高离地面1m~2m时,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3.施工升降机吊笼进门明显处必须标明限载重量和允许乘人数量,司机必须经核定后,方可运行。严禁超载运行;
4.施工升降机司机应按指挥信号操作,作业运行前应鸣声示意;司机离机前,必须将吊笼降到底层,并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5.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不得任意拆检调整,应按规定的期限,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鉴定或检修。
十六、物料提升机的操作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班作业前,应对物料提升机架体、缆风绳、附墙架及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并经空载运行试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物料提升机运行时,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配,不得超载运行和物料超出吊篮外运行;
3.物料提升机作业时,应设置统一信号指挥,当无可靠联系措施时,司机不得开机;高架提升机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或设置摄像显示装置;
4.不得随意拆除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发现安全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
5.严禁人员攀登物料提升机或乘其吊篮上下;
6.物料提升机司机下班或司机暂时离机,必须将吊篮降至地面,并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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