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开采一般管理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实施和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管理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责任;各级职能管理机构对其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识别岗位、工艺、设施、设备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控制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对员工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并每年进行再培训。

新员工或转岗员工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的重新上岗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从事高危险作业时,应对员工进行专门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高危险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高危险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重点监督与管理,执行相应安全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隐患。

7、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企业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初步设计审查和峻工验收规定。

8、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时应同时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石油企业应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投入。

9、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制,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10、按规定向员工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员工上岗时应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对设备、物资的采购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特种设备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和标定。

12、工程建设项目应由具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建设和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对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严肃事故处理。

14、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石油企业应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15、依据GBZ118、GB6722、GB8922、GB11802、GB12960有关规定建立放射性物品、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进出库、使用及报废处理等管理规章制度,并有严格的登记交接记录。

16、根据GB5082、GB5144、GB50052、GB50061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标准与法规,制订起重作业、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电气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确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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