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问题
1.1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目前我国在水利工程相关的招投标管理机制上还不够完善,缺乏健全的制度体系,在对水利工程进行招标管理的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具有较多的层次,业主单位在开展招标活动时,所需程序较为繁琐,而且部分地会出现多部门管理的现象,如果政府的职能部门的意见没有达成统一,即便企业耗费大量的时间,也无法确保工作的效率。除此之外,由于制度不够健全,部分企业自身条件未能达到招标标准,政府部门无法通过相关制度法规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1]。
1.2招标行为缺乏规范性。在对水利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的过程中,经常会有个别建设单位在要求设置上缺乏规范性,例如,对招投标的业绩和条件进行限制,或弄虚作假对招标过程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以邀请招标替换公开招标,对一些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进行人为的阻止;压低报价,对招标工作进行违规插手,导致承包单位受到损失,此外,我国在工程招标工作中,行政干预或地方保护主义较为严重。
1.3投标书不够规范。当前阶段,在针对水利工程开展招投标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会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商务标的编制上,导致技术标的编制工作被忽略,技术标的标书内容应涉及到施工组织的计划、施工质量、施工周期以及企业信誉等,很多投标方在对技术标书进行编制时,往往都是通过照抄模板的方式来完成的,其中包括很多的套话、空话和废话,无法将投标方的真实水平直观的反映出来,导致现在很多的工程的技术标书大致相同,千篇一律,使得评标专家也很难对其真伪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投标方为了能够获得项目的承包权,经常会对招标文件的评分方法进行研究和分析,方案制定只是为了满足评分标准,导致设计方案缺乏可行性,而这种形式的技术标书根本不能将工程当中的技术难点和特点体现出来,投标书当中的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与工程实际存在较大的差异。
2解决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的有效措施
2.1对相关的管理机制加以完善。①相关部门应该对水利工程方面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进行加强,针对相关的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根据制度规范严格的控制水利工程的招投标过程,确保此类工程的招投标的工作的监管能够获得法律支撑;②与水利工程相关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应该以国家法律作为工作的基本原则,确保依法、执法的严格性;③企业在进行招投标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以国家法律为基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管理规定进行科学的制定,使其管理规定能够达到国家要求标准的同时,对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程序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从而使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得到保证。
2.2对水利工程方面的招投标过程加以规范。相关部门应该将水利工程方面的招投标监管工作做好,不能因为个人利益,而影响到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正常发挥,要在建设单位开展招投标工作以前,做好相关法律的宣讲工作,对企业的招标工作进行指导,从规范性入手对水利工程的招标工作进行增强;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要将招投标双方的监管工作做好,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旦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格的处罚,避免问题企业中标影响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
2.3对水利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目前,政府部门在水利工程的招投标方面的监管力度还存在很大的不足,无法及时的介入到招投标活动中,监督管理制度缺乏完善性,只能以招标代理机构为切入点,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但对于工程的所有参与方存在监督手段不足的问。
综上所述,招投标活动能够从源头入手对水利工程中各参与方加强控制,以此来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使其建设质量得到保证,因此,我们要针对水利工程中的招投标工作进行不断的强化,增强该项工作的规范性,通过该项工作公平公正的特点,实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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