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PPP融资

那么PPP融资模式的核心是什么,在国内外PPP融资模式中,公共资源的配置情况有何不同,若要推广PPP融资模式政府需要如何参与,在此鲁班乐标为你带来政府与PPP融资的相关介绍以供参考。
中国经济增长减速,地方政府进入偿债高峰期,面临经济建设和债务偿还的双重压力,地方政府启动融资蠢蠢欲动,PPP模式存在再度成为地方政府融资工具的潜在可能,如何在这样的局面下,使得PPP模式能够成功落地,避免走歪,这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聊聊政府在PPP融资模式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与PPP融资模式
PPP融资的核心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政府要注重处理好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从国际经验看,运用PPP模式需要政府减少在公共资源的直接配置,发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充分激发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凸显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反观中国现实情况,政府依然在资源配置中居于主导地位,有形的手往往伸的过多、过长。在此背景下,推广PPP模式无疑对政府定位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部分参与地方环保领域的社会资本反映,这些年来,在与地方政府合作过程中,社会资本“与狼共舞”的恐惧心态一直存在,地方政府过于强势,缺乏合作意识和契约精神,市场意识薄弱。比如,大到高速公路,小到垃圾焚烧项目,都要由市委书记或者市长拍板决定。
如要推广PPP融资模式,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能和边界显得尤为重要。多位权威人士均认为,政府应该由“经营者”转变为“监管者”、“合作者”,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发展战略上和加强监管上,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和干预。
事实上,过去这几年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提供方面,地方政府大包大揽,主导地位进一步强化。从投资规模上看,地方政府通过银行、债券市场、影子银行等各种途径,大规模举借债务。反观民营资本玻璃门、弹簧门一直存在,投资渠道受限,规模不断萎缩。
很显然,由于地方政府的“越位”,导致部分项目不但未能提高效率,反而滋生了腐败。
例如,一些高速公路的PPP项目中,政府或多或少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如准入期缺乏竞争程序的监督,建设期缺乏对资金使用的监督,运营期缺乏对服务质量的监督等。
由于大多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如供水、供电等,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私人资本的逐利特性,决定了其定价倾向于高价,谋取暴利,需要政府进行监督。引入PPP模式后,如果政府无法发挥好监管者的职责,可能使得政府和公共消费者承担更高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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