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人开工前,必须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的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划分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归纳收集,现场质检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复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2.承包人应通过组织试验路、试验工程,总结施工工艺,指导规模生产。分项工程施工实行现场标示牌管理,标示牌上注明分项工程作业内容、简要工艺和质量要求、施工及质量负责人姓名等。
3.承包人应按规定随时将对材料及工程质量的检验与试验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还应采用质量动态管理方法,随时将检测结果、取样地点、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员姓名、试验结果及合格与否的评定意见输人计算机,建立工程质量数据库,并将各项试验结果逐日绘制成工程质量指标管理图,同时随施工的进展分阶段绘制施工质量直方图和正态分布曲线,送监理工程师审查。
4.当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后,承包人应在7d内提供工程各部分的书面施工方法和说明及有关特殊工程施工工艺图。若7d内没有提供,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条款第40条可以责令承包人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直到承包人圆满提供上述文件为止。
5.本条款内提供施工方法和说明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永久性工程项目之内,业主不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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