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
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工程建设报告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工程建设报告编制规定
工程建设报告由项目法人负责编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工程特性等。
2.工程阶段性审批和立项(或核准)情况(附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名称和文号等)。
3.工程分标及
招投标情况,各标段分标范围和界限、计划工期以及主要工程量等。
4.项目投资方及股权构成、工程建设单位概况及工程管理体制。
5.工程设计单位,工程各标段施工(制造、安装)、监理(监造)、质量检测、安全监测等单位名称及职责范围。
6.工程质量管理控制体系、管理依据以及管理制度、办法和措施;业主提供工程设备、材料的范围及相应质量管理职责、质量检测成果及其分析资料。
7.工程蓄水前需完成的总体形象进度要求,已完工程形象面貌;未完工程进度计划并评价其对蓄水的影响。
8.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大设计变更及审批情况;重大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结果,质量监督结论及对工程总体质量评价。
9.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的结论意见,以及有关建议、意见的处理结果。
10.库区工程及移民安置完成情况;未完项目实施计划并评价其对蓄水的影响。
11.下闸蓄水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以及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12.蓄水期水库调度和防洪度汛规划、库区通航和向下游供水措施、蓄水期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相关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等。
13.综合说明对是否满足工程蓄水条件提出明确意见。
14.必要的工程建设报告附件、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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