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职责,保证生产过程在可控的状态下进行,对管理人员到岗到位作如下规定。1、管理人员带班,至少要检查一个生产工艺过程,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发挥好现场培训、现场指导的作用。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作面必须盯在现场解决,隐患不消除不得恢复正常生产。2、、确定的安全管理重点工作面、重点工艺,每天至少有一名项目副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3、现场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4、带班人员,要将带班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填写“管理人员下井信息反馈单”,查出的工作面隐患、存在问题交安全部门存档,并由安全部门负责跟踪验证。带班人负责督促问题的解决。5、带班及查岗要求(1)、管理人员井下现场查岗不能走马观花,对巡查中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制定具体措施,责成现场人员落实。当班不能解决的要填写“管理人员下井信息反馈单”,要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责令解决,并按期跟踪验证。(2)、带班人员必须对工作面安全质量提出具体要求。(3)、带班人员要盯在工作面的重点部位、重点工序、重点工艺,严禁在无人工作的地点停留,否则视为脱岗。(4)、对工作面重大隐患要盯在现场处理,直到处理完毕。(5)、所有带班人员不得在危险区域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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