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路基土石方开挖放样必须认真细致,按要求正确放样,不得有误。若外边坡放线距离超过规定,则不仅会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而且造成边坡度不一致;若外边坡放线距离不足设计要求,则造成二次开挖或爆破。
⑵ 路基开挖出来的土石方,凡适于用做筑路材料的,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将开挖的土石方用于路基填筑工程。对于土质路基若上下层土质不一致,应水平分层挖掘,不同土质应分层用于路堤填筑。
⑶ 路堑开挖弃方或不适宜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废弃。弃方尽量不占用农田,且要做到弃土堆边棱顺直,表面平整。弃土堆的边坡应不陡于1:1.5,顶面向外应设不小于2%的横坡,其高度不宜大于3m.
⑷ 对于土方开挖,若开挖断面准备用做临时运输道路时,应在其表面预留30cm厚度,待到路面施工前挖槽。若挖放路基的路槽底面位于过湿土或翻浆土上时,则应换以透水性好的土,其厚度应按设计规定不小于80~100cm.为换土所挖的路凹槽底面,应适当整平,并设置纵向盲沟以利排水。
⑸ 半挖半填施工路段,常遇到局部有较大缺口,施工中必须把缺口处树木、杂草及不适当材料清除后,方可开始分层填筑。
半挖半填的半侧填方处,必须先放出坡脚线,山坡挖成台阶,然后才能分层填筑、碾压。压实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内外侧挡土墙或护坡,一定要按设计要求落实在坚固的地基层上。
⑹ 土石方路堑上下边坡要稳定,边坡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且边线直顺,曲线圆滑,边沟底平顺,雨天无积水。截水沟位置、方向、结构符合地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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