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作业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
2.建设单位应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订安全作业协议书。
4.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项目组的各项管理制度。
5.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负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6.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
7.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施工现场,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8.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定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9.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9.1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备人员的操作和巡回检查。
9.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9.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等,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9.4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的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
9.5施工材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6在生产设施、装置等区域施工作业期间,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直至辞退。
9.7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0.本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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