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
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
公路、铁路应写明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需持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通知;
2、现场勘察;
3、签订《环境影响咨询合书》及《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4、交纲咨询费;
5、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6、主任审核;
7、通知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上签名;
8、申请单位领取《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上是鲁班乐标整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说明及办理程序,更多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建筑设计方面的知识以及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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