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定的涂料品种牌号。当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设计部门重新设计和选定相应的涂料品种,且不得降低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2、涂料及辅料必须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且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3、对各种进场涂料应取样检验及保存样品,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涂料比重测定法》(GB.1756)和《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GBl729)的有关规定测定涂料的比重、固体含量和湿膜与干膜厚度的关系。
4、各种涂料的使用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法进行。
5、涂装方法应根据涂料的物理性能、施工条件、涂装要求和被涂结构的情况进行选择。宜采用高压无气喷涂,当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刷涂或滚涂。
6、涂装前应在表干区、表湿区各找10㎡面积的试验区,按要求处理表面,按涂层系统设计的配套涂料要求进行涂装试验。涂装试验时,应测定各层涂料耗用量(`L/m^2`)和湿膜的厚度,涂层经7d自然养护后用显微镜式测厚仪测定其平均干膜厚度。随机找三个点,用拉脱式涂层粘结力测试仪测定其涂层的粘结强度。各种测定值应作记录。
7、当涂层粘结强度不能达到1.5MPa时,应按第6款的要求,另找20㎡试验区重做涂装试验。如果仍不合格,应重新做涂层配套设计并经试验论证。
8、涂装应在无雨的天气进行。涂装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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