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招标网

福建省政府招标网隶属于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福建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福建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概况: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4年4月成立,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编〔2014〕6号),将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政府采购中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等4个机构进行整合,设立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厅级。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招标网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内容,制定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其中对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三十八条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三十九条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第四十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十一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第四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据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二)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

(三)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福建招标网相关信息: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福建省政府招标网联系方式:0591-83903256

福建省政府招标网传真:0591-8755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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