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确选择被告。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增加了诉讼难度,所以诉讼前必须重视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法官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全面分析,“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一般当事人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在建筑市场利润率越来越低的情况下,须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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