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结构构件损伤的检测可分为木材腐朽、虫蛀、裂缝、灾害影响和金属件的锈蚀等项目;木结构的变形可分为节点位移、连接松弛变形、构件挠度、侧向弯曲矢高、屋架出平面变形、屋架支撑系统的稳定状态和木楼面系统的振动等。
2、木结构构件虫蛀的检测,可根据构件附近是否有木屑等进行初步判定,可通过锤击的方法确定虫蛀的范围,可用电钻打孔用内窥镜或探针测定虫蛀的深度。
3、当发现木结构构件出现虫蛀现象时,宜对构件的防虫措施进行检测。
4、木材腐朽的的检测,可用尺量测腐朽的范围,腐朽深度可用除去腐朽层的方法量测。
5、当发现木材有腐朽现象时,宜对木材的含水率、结构的通风设施、排水构造和防腐措施进行核查或检测。
6、火灾或侵蚀性物质影响范围和影响层厚度的检测,可参照第2条的方法测定。
7、当需要确定受腐朽、灾害影响木材强度时,可按本章第2节的相关规定取样测定,木材强度降低的幅度,可通过与未受影响区域试样强度的比较确定。在检测报告中应对试验方法及适用范围予以必要的说明。
8、木结构和构件变形及基础沉降等项目,可分别提供的方法进行检测。
9、木楼面系统的振动,可按本标准附录E中提出的相应方法检测振动幅度。
10、必要时可,可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等标准的要求和设计图纸的要求检测木结构的防虫、防腐和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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