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制场建设宜在满足局项目标准化管理,铁路轨道板厂建厂、施工技术、管理指南的基础上,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小型构件预制要满足铁路混凝土小型构件建厂、施工技术、管理指南的要求。
2.预制场位置及规模应根据轨道板(双块式轨枕)需求量、预存量、铺设施工组织、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3.预制场成品采用铁路运输时,应设置与既有线接轨的岔线。
4.预制场生产能力应根据工期要求、预存时间和需求量,并结合生产工艺以及模具生产效率计算确定。
5.单元板式轨道板预制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场主要由生产区、水养区、存放区、保障区等组成。
(2)生产区规模应满足生产能力要求,保障区内的钢筋加工车间应靠近生产区。场内应设置沟通各区的通道。
(3)轨道板水养池数量应根据产量、水池中养护时间确定,轨道板水养时间宜按3日设计。
(4)存放区应采用竖直存放,相邻两个间隔不应小于3cm,每个轨道板应采用两支点,两支点地基的不均匀变形不宜大于10mm。
6. Ⅱ型轨道板预制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场主要由毛坯板预制区、打磨装配区、存板区、保障区等组成。
(2)轨道板生产线由毛坯板生产线、成品板打磨生产线组成。毛坯板生产车间设置先张法长线台座生产线;成品板打磨生产线宜设置以打磨机为中心的轨道板运输、打磨装配线。保障区中钢筋加工车间生产能力应与毛坯板生产能力匹配。
(3)毛坯板预制区内生产台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刚度和稳定性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存板区毛坯板存储能力应大于1个月的生产量,最大堆放层数应满足相关技术条件的要求。
(5)存板区成品板存储能力应根据现场工期和铺设效率确定,最大堆放层数应满足相关技术条件的要求。
(6)轨道板宜露天存放。
7. 预制场存放区占地面积原则上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安排确定,也可参考下列公式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调整。
M贮= T5·N设·M单·K1 /n (4.2.3)
式中 M贮-存放区占地面积(m2);
T5-铺设开始时的预制场提前生产时间(月);
N设-设计产量(个/月);
M单-每个轨道板的占地面积(m2/个);
K1-通道系数,取1.1~1.2;
N -存放层数。
当提前预制数量较大时,可采用铁路沿线用地范围内分散储存。
8. 混凝土拌和站生产能力应根据预制场生产能力和不均衡系数确定。砂石料存放场应按待检区和已检区设置,砂石料的储备量宜满足连续10~15日生产的需求。
9.生产厂房跨度和长度应根据生产能力和生产工艺要求确定,高度应根据吊装要求确定。厂房宜设置通风与保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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