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建筑业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