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遴选2023年博鳌零碳示范区两个专项课题项目供应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课题研究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厅拟对2023年博鳌零碳示范区两个专项课题项目进行研究,现就遴选供应商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两个课题项目基本情况
(一)课题一:研究《海南自贸港城乡建设领域零碳政策体系研究》课题,最高限价金额:18.0000 万元(人民币)。
(二)课题二:研究《海南省建筑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课题,最高限价金额:18.0000 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课题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对所申请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前提准备,熟悉海南省绿色低碳、绿色建筑等法规政策、工作现状及发展趋势。
(三)具有从事绿色低碳、绿色建筑领域政策、技术研究的专业团队,人员数量、专业配置、研发能力等能保证服务课题的需要。
(四)课题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参与遴选材料
(一)工作日,如采购人有需要时,供应商主要技术人员应在2小时内上门服务。
(二)封面、目录、营业执照、主要业绩、纳税证明、工作方案、社保资金证明、符合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中的条件的书面承诺、符合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三)(四)”中要求的条件的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报名材料要明确参与遴选课题名称。
(四)配合采购人完成其它相关事宜。
四、报名截止日期
2023年7月13日17时(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请提前电话告知),一式3份及电子版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4办公室,邮编570204。逾期不再受理。
五、遴选流程
(一)收集并整理相关单位报送的材料,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从中择优遴选供应商。
(二)将遴选结果送厅领导审签后提请厅党组审议,通过后,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三)如公示期间有异议,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经公示后无异议,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的供应商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遴选人: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4室。
联系人:李先生、余先生,联系电话:0898-65343591。
投诉电话:0898-65371036。
附件:课题研究申请书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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