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1.一般规定

1.1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予以控制。

1.2施工企业应对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1.3施工企业应通过建立并实施从工程项目管理策划至保修管理的制度,对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活动加以规范,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和服务质量。

工程项目施工和服务质量管理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活动、分包管理活动应符合相关规定。

1.4项目经理部的职责是实施项目施工管理,施工企业其他各管理层次应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确保项目施工和服务质量满足要求。施工企业应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各管理层次在项目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活动应符合相关要求。

2.策划

2.1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应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满足质量管理的需要。

2.2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接收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超消费结果进行确认。

2.3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包括:

(1)质量目标和要求;

(2)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

(4)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5)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

(6)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7)进度控制措施;

(8)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控制措施;

(9)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0)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1)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

(12)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13)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14)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5)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2.4施工企业应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形成文件并在实施前批准。策划的结果应按规定得到发包方或监理方的认可。

2.5施工企业应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相关文件并监督实施。

2.6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施工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相适应,并根据项目管理需要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岗位。

2.7施工企业应对设计文件的接收、审核及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的程序、方法加以规定。有关人员应掌握工程特点、设计意图、相关的工程技术和质量要求,并可提出设计修改和优化意见。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的接收、审核结果均应记录。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应经参加各方共同签认。

2.8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内容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在工程项目上的具体应用。策划结果所形成的文件是全面安排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文件,是指导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应明确.定该文件编制的内容及相关职责、权限。在编制前,有关人员应充分了解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

施工企业应在施工过程中确定关键工序并明确其质量控制点及控制措施。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包括与施工质量有关的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方法和环境因素。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策划时,应确定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的关键工序、工序质量不易或不能经济地加以验证的工序。

下列影响因素应列为工序的质量控制点:

(1)对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重要影响因索;

(2)工艺上有严格要求,对下道工序的活动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部位;

(3)严重影响项目质量的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4)影响下道工序质量的技术间歇时间;

(5)某些与施工质量密切相关的技术参数;

(6)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

(7)紧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可能对生产安排有严重影响的关键项目。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可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分阶段实施。策划结果所形成的文件可是一个或一组文件,可采用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在内的多种文件形式,内容必须覆盖并符合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本规范的要求,其繁简程度宜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而定。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指施工企业自身提出的顾客要求以外的质量管理要求。

2.9施工企业应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所形成的文件是否符合合同、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将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文件向发包方或监理方申报。

2.10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和服务质量的要求发生变化时,相应的质量管理要求应随之变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也应及时调整,确保施工和服务质量满足要求。

3.施工设计

3.1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设计时,应明确职责,策划并实施施工设计的管理。施工企业应对其委托的施工设计活动进行控制。

3.2施工企业应确定施工设计所需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明确其程序和要求。

施工企业应明确施工设计的依据,并对其内容进行评审。设计结果应形成必要的文件,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3.3施工企业应明确设计变更及其批准方式和要求,规定变更所需的评审、验证和确认程序;对变更可能造成的施工质量影响进行评审,并保存相关记录。

3.4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其设计的管理应符合工程设计的相关规定。施工设计的委托及监控应符合本相关规定。

3.5施工设计依据的评审主要是指对设计依据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

施工设计的评审、验证和确认应参照工程设计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采用审查、批准等方式进行。

根据专业特点和所承接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施工企业的施工设计活动及其管理可适当增减或合并进行。

4.施工准备

4.1施工企业应结果实施施工准备。

4.2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施工企业应确认项目施工已具备开工条件,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4.3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将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向项目经理部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

施工企业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确定交底的层次和阶段以及相应的职责、内容、方式。

4.4施工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选择供应方、分包方,组织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分包方人员进场。

4.5施工准备阶段报验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关键工序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测量成果、进场的材料设备、分包方等。报验的内容、职责应明确并符合报验规定。

施工企业应对所具备的开工条件与分包方或监理方共同进行确认,该工程项目应按照规定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开工条件的内容及开工申请程序应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4.6交底包括技术交底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交底。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应通过交底确保被交底人了解本岗位的施工内容及相关要求。

交底可分层次、分阶段进行。交底的层次、阶段及形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施工的复杂、难易程度及施工人员的素质确定。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

交底可根据需要采用口头、书面及培训等方式进行。

交底的依据应包括: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等。

交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质量要求和目标、施工部位、工艺流程及标准、验收标准、使用的材料、施工机具、环境要求及操作要点。

对于常规的施工作业,交底的形式和内容可适当简化。

5.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5.1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包括:

(1)正确使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适用时,对施工过程实施样板引路;

(2)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

(3)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

(4)按规定施工并及时检查、监测;

(5)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控制;

(6)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

(7)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8)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9)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

(10)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

5.2施工企业应根据需要,事先对施工过程进行确认,包括:

(1)对工艺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

(2)对施工机具进行认可;

(3)定期或在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确认。

5.3施工企业应对施工过程及进度进行标识,施工过程应具有可追溯性。

5.4施工企业应保持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按规定的职责、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

5.5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

(1)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

(2)交底记录;

(3)上岗培训和岗位资格证明;

(4)施工机具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管理记录;

(5)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

(6)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7)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8)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其他记录。

5.6当采用样板引路时,样板需经验收合格。

对操作人员的规定包括:持证上岗的要求、特种作业要求及其他对施工质量有影响的人员要求。

对施工过程的检查、监测包括对工序的检查、技术复核、施工过程参数的监测和必要的统计分析活动。

对施工作业环境的控制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现场试验环境的控制措施、不同专业交叉作业的环境控制措施以及按照规定采取的其他相关措施。

成品和半成品防护的范围应包括供施工企业使用或构成工程产品一部分的发包方财产,这些财产不仅包括发包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还包括:

(1)施工企业作为分包单位时,发包方提供的未完工程。

(2)施工企业作为总包单位时,发包方直接分包的工程。

这些防护活动应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至工程移交为止。

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并符合相关规定。

5.7施工企业可通过任务单、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各种检验试验记录等表明施工工序所处的阶段或检查、验收的情况,确保施工工序按照策划的顺序实现。

5.8信息的传递、接收和处理的方式应按照规定结合项目的规模、特点和专业类别确定。

5.9施工日记的内容应包括:气象情况、施工内容、施工部位、使用材料、施工班组、取样及检验和试验、质量验收、质量问题及处理等情况。

记录应填写及时、完整、准确;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按照规定编目并保存。记录的内容和记录人员应能够追溯。

质量管理相关文件包括来自外部的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文件。

6.服务

6.1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间的防护。

6.2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的职责对工程项目的服务进行策划,并组织实施。服务应包括:

(1)保修;

(2)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

(3)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

6.3施工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服务的需求信息作出响应,对服务质量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检查和验收。

6.4施工企业应及时收集服务的有关信息,用于质量分析和改进。

6.5施工企业的保修活动应依据有关法规、保修书和相关标准进行,并符合相关规定。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指项目试生产或运行中的配合服务、培训等。

6.6对服务质量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控制、检查和验收。

6.7施工企业应收集的有关信息包括: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用户对工程质盐、保修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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