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基本概况如何?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规定是什么?以下是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基本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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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016年1月,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决定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要全面推开,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做合理适度调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并加大部分税目进项税抵扣力度,将带来大规模减税。据统计:全面推开营改增 预计减税规模将达9000亿元。
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据不完全数据统计,从2012年试点到2015年底,“营改增”已经累计减税5000多亿元。
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元,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元,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营改增”会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并请部分省市进行了测试,形成了工程造价构成各项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方法,以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
为保证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重新确定税金的计算方法,做好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调整的准备工作。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通知明确了工程造价的计算公式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中国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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