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城管局(委)、环保局、新村办、发改委、商务局:
为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生态文明和新农村建设水平,切实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们制定了《江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环保厅 省新村办
省发改委 省商务厅
2017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西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广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的通知》(建村函[2016]29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390号)等文件的要求和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进一步增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和综合利用率,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着力改善我省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经研究,现就我省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分步推进、因地制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新贡献。
(二)试点范围
九江市瑞昌市、赣州市崇义县、宜春市靖安县等三个县(市)作为全国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其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所有行政村(含垦、农、林场)均纳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范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因地制宜参照本方案的要求操作执行。
(三)工作目标
三个试点县(市)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以点带面、逐步铺开的原则,有计划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2017年底要出台实施方案并召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动员会,在半数以上乡镇进行试点,基本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的工作机制和资源化利用设施;2018年底覆盖所有乡镇和80%的行政村,实现县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全覆盖,初步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运行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县(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源头分类,循环利用。提倡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就地处置,实现可循环利用。以户为单位,按照易腐烂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三)以点带面,分步推进。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选择一批环境秀美、环卫设施配套齐全、两委班子战斗力强的镇村开展试点,总结工作经验,以点带面、逐步铺开、全面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垃圾分类要求。通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易腐烂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设施处理;可回收物的分类处置工作与城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相衔接,应制定可回收物的回收目录;医废、危废等有害垃圾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处理;其他生活垃圾按"农户分集、村组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处理"的模式,运至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置。
(二)环卫设施建设。各试点县(市)可以根据地形地貌、村庄规模、交通区位等因素,按照统筹规划、就地处置、因地制宜的要求,科学确定易腐烂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设施的工艺和规模,可以一村一建或多村合建。每个行政村要至少要设置一处可回收物分类堆放处,每个自然村组要合理配置分类垃圾箱(桶)。各行政村要在进村出入口和聚集区周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
(三)回收体系建设。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四)保洁队伍建设。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工作方式,各地要按常住人口每千人3名的标准配齐保洁员,兼任可回收物分拣和易腐烂垃圾运输工作。可回收垃圾由农村保洁员从自然村(组)托运至行政村的可回收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处,易腐烂垃圾清运至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设施。可回收废旧物品收购款可作为农村保洁员的劳务费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是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载体。三个试点县(市)要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城管环卫、新村办、发改、环保、商务等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县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协调解决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问题,并对各乡镇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进行考核。各镇乡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落实工作经费,确定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三个试点县(市)要将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理工作纳入当地的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考核,通过采取定期、不定期暗访督查和考核考评等形式,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常态化。要对各乡镇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采取适当的奖惩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建立考核工作台账,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拨付,与卫生保洁员和垃圾分拣员工资待遇相挂钩。
(三)大力推进市场化。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取得一定工作经验以后,鼓励以县(市)为单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出台相关市场推广引导机制,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专业化、规模化的收运处一体化企业。对于从事“低值量大”可回收物回收再利用的企业,可以按照当地生活垃圾无害处理费用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要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推广普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让广大农户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户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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