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30 来源:辽宁省住建厅-政策解读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
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文件解读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省住建厅牵头拟定了《辽宁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017-2020年)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抑制房地产泡沫。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李希书记开会部署,要抓好住房租赁市场建设,年底前将进展情况上报中央。陈求发省长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多次强调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建设,制定四年滚动计划,切实加以落实。
为做好相关工作,省住建厅对全省住房租赁市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总体上看,我省住房租赁市场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供求长期以来相对比较平衡。租金水平稳中有升,小户型租金水平上涨较快。需求群体主要由城市无房户、动迁户、学区房、新毕业大学生以及外来流动人口构成。二是发展潜力巨大。全省租赁住房供应主要以社会个人闲置房源为主,总量约100万套,主要集中在沈阳、大连市。其中沈阳27万套、大连15万套。三是尚处在初级阶段。未实现房源发布、出租管理的企业化和规模化,住房租赁市场、商品房市场、存量房市场的联动作用不强,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一些市县对租赁市场发展重视程度不够,机构建设、人员配备以及工作进展,与中央和省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在摸底调查基础上,省住建厅牵头拟定《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已征求采纳各市政府和10家省直(中)有关厅委的意见,并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分三部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四年滚动发展计划。
1.指导思想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2.工作目标
主要包括四方面:
一是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到2020年,各地要初步建立起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二是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经营主体。力争到2020年,各市要培育一批多种所有制的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占有较大市场份额。
三是积极推行公租房保障货币化。到2020年,各地城镇住房保障要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四是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到2020年,沈阳、大连市租赁住房年度供应规模在住房建设计划的占比要达到10%以上,其他城市要达到5%以上。
3.四年滚动发展计划
2017年,各市要出台本地区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方案,编制租赁住房四年供应计划。沈阳、大连市要启动培育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工作。
2018年,各市要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初步建立公租房货币化制度。沈阳、大连市力争各培育1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其他各市启动培育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工作。
2019年,各市要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供应计划,推行公租房货币化制度。沈阳、大连市力争再培育1家、其他各市至少培育1家以上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各地要初步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和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服务体系。
2020年,逐步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制度性建设,初步建立起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力争实现以租赁补贴为主的公租房保障方式。沈阳、大连市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的占比要达到10%以上,其他城市要达到5%以上。
围绕各年度任务,又分别提出若干重点工作,明确了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