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厅审查核准的建筑业(市政方面)企业资质的名单予以公布。
核准通过的企业持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新设立企业不需提供)、企业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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